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院本科教学过程的全面管理,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监督,维持学院教学秩序,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,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参照《长春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》制定本管理办法。教学督导工作遵循督查和指导相结合的原则,对全院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评估和指导。
第二章 组织管理
第三条 学院建立教学督导小组,在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实现本科教学工作全覆盖。
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,成员若干人。
第三章 人员聘任
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聘任条件:
(一)拥护并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,了解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,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,坚持原则,办事公道,责任心强,在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中有较高威望;
(二)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,具有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能力;
(三)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并积极参加督导工作;
(四)教学名师、教学竞赛和教学成果奖获奖者优先。
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程序: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,每届聘期2年,聘任期满后可以续聘。聘任程序为所在系室推荐,学院教学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议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,由学院聘任。
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,可提出辞职申请,报学院批准后更换。对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适合继续担任督导工作的,学院可提前解聘。
第四章 工作职责
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科各项教学工作环节开展检查、分析、评价和指导,为本科教学运行及教学改革提供建设性意见。主要工作及要求如下:
(一)常规教学秩序检查:对日常教学工作进行督查,包括开学初集中检查、中期抽查、期末巡考等,及时了解各类课程的教学状况、教学安排状况等,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。
(二)随堂听课:按照学期工作计划深入课堂听课,了解教师课堂教学和学生课堂表现状况,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积极与授课教师交流并反馈意见;发现随意调、停课,迟到、早退,上课秩序混乱等严重违反教学纪律的情况,或者教师在授课中出现意识形态、师德师风等问题时,应立即通知学院办公室核实处理。
(三)专项检查:按要求完成课程教学大纲、教学日历等审核工作,积极参与新开课评审、试卷检查、毕业论文(设计)抽查等工作。
(四)教师教学发展指导:参与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活动,为青年教师提供教学方法、教学技能咨询和指导,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;对授课效果不理想的教师进行“诊断”和辅导。
(五)调研和反馈:召开各类师生座谈会,听取师生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并及时向学院反馈。
(六)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将被听课教师存在的问题或建议直接反馈给任课教师,并将听课记录表提交学院办公室存档。
第十条 教学督导档案由学院办公室统一保管。
第五章 工作制度
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。组长负责根据学校安排制定年度、学期工作计划,组织开展督导工作;组织相关交流、学习和培训;撰写学期和年度督导工作总结。
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组每月召开一次成员工作例会,汇总、分析学校教学情况,交流工作心得,提出改进意见,编制并发布督导简报,研究部署下一步督导工作。
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组定期组织成员进行学习,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,保证督导组成员熟知国家、吉林省和学校有关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了解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趋势,对学院教学工作有正确的把握和导向。
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。
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完成期中教学检查工作,制定期中教学检查计划,精心布置,所有活动要有详细的记录和总结。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,其中召开教师座谈会时要邀请1-2位校级督导组专家参加。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,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,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,制定整改方案。
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末完成本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七条 学院各系室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导工作,本科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向督导开放,认真听取督导建议,及时整改,并反馈处理结果。
第十八条 各系室或个人如对教学督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异议,可在收到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,由学院组织复核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《长春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》冲突的,按《长春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长春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
2024年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