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“凡属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,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”的制度(简称“三重一大”制度),进一步提高学院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和规范化,增强学院班子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,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“三重一大”的主要内容
“三重一大”制度即“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人事调整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,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”的制度。
(一)学院重大事项决策
1.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和学校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;
2.学院党的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;
3.学院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、专业建设、人才队伍建设、实验室建设规划等,学院年度工作计划;
4.学院内部重要制度的建立与修订,内设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及相关负责人选聘等;
5.学院教职工职称申报;
6.学院教师科研课题申报;
7.学院教职工的奖惩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;
8.学院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;
10.其他重大的决策事项。
(二)学院重要人事安排
1.推荐、考察和选聘学院系(室)、实验中心负责人;
2.学院党委下设支部支委选举及院工会主席的选举及培养;
3.学院教授委员会、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调整;
4.学院评奖评优、推荐代表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的人事事项。
(三)学院重要项目安排
1.重大合作项目,重要设备、大宗物资采购;
2.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。
(四)学院大额度资金使用
1.学院获捐赠资金支配与使用;
2.学院创收资金支配与使用;
3.政府财政专项、人民币一万元以上(含一万元)大额经费使用、物资设备采购以及创收经费的使用与管理。
二、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决策程序
(一)民主决策形式
学院“三重一大”决策事项主要采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。
(二)民主决策程序
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规章,凡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,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。其他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在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,要广泛调查研究,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,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。
三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组织实施和责任追究
(一)分工组织实施
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,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,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。
(二)加强监督检查
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,由办公室负责催办,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院长、院党委书记汇报。如发现问题,及时报告,提出整改建议。
(三)责任追究
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,明确集体责任、个人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。
1.凡违反本意见规定,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;
2.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,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;
3.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;
4.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,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,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。
四、本办法未尽事宜,按《长春大学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实施细则》等规章执行。